我是律师的朋友
26-05-19 16:50 微博认证:律师 法律博主

#警方通报59岁男子持刀伤人##男子持刀伤人3名伤者被送医#

吓人,今天中午几乎同一时间段,在环球B2吃饭。

本案核心在于嫌疑人杨某某的刑事责任能力认定。根据《刑法》,精神病人作案是否担责,取决于作案时是否具备辨认或控制能力,必须经过法定司法精神病鉴定。

1.若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虽不负刑责,但若存在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法院可决定强制医疗。

2.若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应负刑责,但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3.民事赔偿不豁免:无论刑责如何,杨某某及其监护人均需对3名伤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目前警方已控制嫌疑人,后续将依据鉴定结果依法处理。精神疾病绝非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法律程序将严格平衡事实认定与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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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