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部电影、一位明星和一位主持人火了。
一部电影,把法律红线踩了个遍,如今却被包装成“女性觉醒”在国外拿奖。
这大概是华语电影史上最离谱的操作:一个因故意杀人被顶格判15年的女人,还在服刑期就被拉去演电影,演的还是一个“被误解的悲情母亲”。杀人的事不提,家暴的证据没有,但剧本说你是被逼的,你就是被逼的——这部电影就是《监狱来的妈妈》
1️⃣ 主演是杀人犯,服刑期就在拍戏
女主赵箫泓因故意杀人被判15年。法院查明:身上无被家暴伤痕,不存在正当防卫,事后也未报警。电影却将其包装成“反抗家暴、洗心革面”的悲情女主,公然洗白。
更荒谬的是,编剧承认2018年原本申请拍监狱纪录片,结果变成商业电影。赵箫泓2019年还在服刑就参与拍摄,甚至拉上婆婆和儿子出镜。
《监狱法》明确,监狱所有活动必须服务于教育改造目的,不得用于商业盈利。这起事件中,赵箫泓于2019年拍摄时仍处于服刑期,担任商业电影主演并参与盈利性发行,明显超出法律允许范围。
2️⃣ 先拍摄后备案,涉嫌多项违规
以“纪录片”名义进入监狱,最终产出商业片,属欺骗性操作。影片2019年拍摄,2021年才备案,先拍后审明显违规。律师指出,这类电影不仅不能过审,还应没收违法所得。
3️⃣ 出品人为什么是汪涵?
出品人一栏赫然出现汪涵的名字。是挂名还是深度参与?主演真实背景已被判决书清晰披露,团队不可能毫不知情。
如今,赵箫泓社交账号被封,曾推荐该片的姚晨删帖。电影靠离奇设定在国外拿奖,主演甚至成了“影后”。舆论沸腾之际,我们想问:
服刑期间参与拍摄,谁允许的?出品人汪涵需要给个交代吗?幕后这批人,会不会受到惩罚?
#揭秘监狱来的妈妈出品方##跨界破圈热点共创#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