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借款引纠纷
2020至2024年,梁阿姨陆续向女儿阿银、女婿阿金出借款项50余万元。2024年7月,双方签订《借款还款协议书》,确认阿银、阿金共向梁阿姨借款40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方式、期限及违约金,梁阿姨的外甥女阿清作为见证人签字捺印。协议签订后,阿清口头向梁阿姨承诺:“如果你女儿还不了的,我包还清给你。”
然而,阿银、阿金仅偿还1万元本金后再未还款。梁阿姨无奈之下将3人诉至法院,要求共同偿还剩余39万元本金及违约金、逾期利息。
庭审中,阿银、阿金辩称,母亲交给他们保管的款项仅有26万余元,其余款项均为母亲自愿赠与,用于坐月子及日常生活开支,不同意支付违约金、利息。阿清则辩称,自己只是见证人,案涉款项与自己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梁阿姨与阿银、阿金签订的《借款还款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阿银、阿金应偿还剩余本金及违约金、逾期利息。而阿清的口头保证承诺,因保证合同属于法定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方可成立,仅口头承诺无法构成有效的保证合同,因此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阿银、阿金共同偿还梁阿姨借款本金、违约金合计42.9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从2025年4月16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法官提醒:
亲属间的资金往来,“借款”与“赠与”的界定,关键在于是否有明确的借款合意证据。同时,保证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见证人不等于保证人,切勿轻信口头担保。在日常借贷中,大额借款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本金、利息、还款期限等内容,担保务必签订书面合同,厘清见证人与保证人的身份,才能避免因法律手续不规范引发的纠纷,守护好亲情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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