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反对“雪芹披阅增删”之话语权的片面性
[耶]
只看见“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之话语权,看不见石头撰《石头记》话语权;看不见“按那石上书云”之话语权;看不见空空道人抄回《石头记》之话语权;看不见孔梅溪题曰之话语权;看不见吴玉峰题曰资格话语权,无疑是片面的。
“作者自云”之作者,因“真事隐”,而自称“在下”,从而成为无作者身份与形象,但有话语权的自称“在下”者。然而自称“在下”者之话语权,则是统筹兼顾,全面考虑之话语权:
一、自称“在下”者,用“假语村言”“注明”,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是自称“在下”者之话语权。
二、自称“在下”者,用“假语村言”“注明”“按那石上书云”,是“注明”该石头被变成“通灵”,不去女娲氏所补之天,而去梦中太虚幻境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而去人间,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之故事,然后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之《石头记》,在石头上公示——是自称“在下”者之话语权。
三、自称“在下”者,用“假语村言”“注明”,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是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广告——是自称“在下”者之话语权。
四、自称“在下”者,用“假语村言”“注明”,孔梅溪题曰;“注明”吴玉峰题曰,是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广告——是自称“在下”者之话语权。
五、自称“在下”者,用“假语村言”“注明”,“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仍然是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广告——仍然是自称“在下”者之话语权。
六、自称“在下”者之话语权,不是看“雪芹披阅增删”之局部的话语权,而是看统筹兼顾,全面考虑之话语权。
发布于 陕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