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科谈卢昱晓轩之谦盗摄
李登科(娜扎前经纪人)在直播中援引《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强调法律仅禁止“录音录像并商业牟利”行为,而卢昱晓拍摄单张照片、薛之谦发布预告片已公开画面的行为,属于合理分享范畴,不构成侵权。他进一步指出,我国法律中并无“盗摄”这一专业术语,央视新闻也曾明确科普:个人欣赏、评论性质的片段使用不违法。
行业传播逻辑变革
李登科认为当前电影宣传模式已改变:
片方主动制作剧情切片用于引流,观众通过片段种草后购票成常态;
公众人物的真诚分享能提升电影热度,尤其在市场遇冷期,比营销号内容更具可信度。
他批评舆论对卢昱晓、薛之谦的过度审判可能扼杀普通观众的自发宣传热情,反而不利行业复苏。
发布于 江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