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涵发布声明#法院判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十五年。电影改成了“反抗家暴失手杀夫”。
杀人的人演自己,拿了国际影后,差点全国公映。
出品人,汪涵。
事情炸了之后,汪涵发了声明,核心意思就一个:我只是挂名,没投资,没参与,已经解约了。
姚晨也切割了:“对影片背景缺乏充分了解。”
主演账号禁言了。官微清空了。电影撤档了。
删的删,跑的跑,切的切。跑得比撤档还快。
但我想问一个问题:出品人是“挂”的,宣传是“不了解”的,那这部电影是怎么一路绿灯走到公映前夕的?
“出品人”在电影行业意味着什么?最高决策者。不是友情客串,不是片尾字幕里凑数的名字。
汪涵声明里说“未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疏忽之下同意挂名”。
翻译成人话:判决书我没看,案情我没了解,名字就挂上去了。
判决书写得清清楚楚:2009年,赵晓红因家庭琐事与丈夫争吵,主动持水果刀刺中丈夫胸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认定故意伤害罪。没有任何家暴认定,多名证人证实夫妻关系正常。
电影把这些全改了。改成“长期遭受家暴,反抗中失手杀夫”。这不叫艺术加工,这叫篡改司法事实。
更离谱的是拍摄过程。导演以“纪录片”名义骗进监狱拍摄,拍完素材改成商业电影。电影2019年就开机了,备案是2021年才补的。先拍后备,典型的违法操作。
这些事情,一个“挂名”能解释?
海外宣传的时候,导演拿汪涵当招牌。华人观众说,就是冲着汪涵来的。周冬雨当评委投了票,姚晨母亲节专门发文推荐。
挣脸面的时候你是出品人,担责任的时候你是挂名。
汪涵声明里还有一句:片方5月16日签署了解约确认函。
舆论是什么时候炸的?就在那几天。
签约的时候你是出品人,炸了之后你变路人。
这才是这件事最该说的:中国影视行业,“挂名”两个字到底掩护了多少东西?
名人挂个名,项目就有了信用背书,就能拿资源、过审核、拉宣传。出了事呢?“我不知情”“我没参与”“我只是挂名”。
名字不是白挂的。你用它换了信任,就得为这份信任负责。
说到底就一句话:挂得上名,就该担得起责。
#汪涵发布声明##监狱来的妈妈涉嫌违法##挂名出品人该担什么责#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