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微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杨紫我是法治观察员#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扰乱国家重要活动】(一)在国家举行庆祝、纪念、缅怀、公祭等重要活动的场所及周边管控区域,故意从事与活动主题和氛围相违背的行为,不听劝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活动;占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二)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听劝阻的,或者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
【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制作、传播宣扬、美化侵略行为的言论、物品】(四)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或者制作、传播、散布宣扬、美化侵略战争、侵略行为的言论或者图片、音视频等物品,扰乱公共秩序的;
【在公共场所穿戴、强制他人穿戴宣扬、美化侵略行为的服饰、标志】(五)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美化侵略战争、侵略行为的服饰、标志,不听劝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起学习法律知识! #学法知法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