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海小俞
26-05-20 11:48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超话主持人(普法超话)

《监狱来的妈妈》真是奇葩之作,罪犯竟然能在监狱服刑期间作为主演拍摄电影,还拿了个最佳主角银贝壳奖,并且电影宣传根据真实故事改编,实际上严重篡改司法判决事实,这样的电影竟然能拍完准备上映

电影宣称赵晓红因“长期遭家暴反抗失手杀夫”入狱十年,但陕西省高院2010年裁定书明确:2009年她因家庭琐事争吵,主动持刀刺中丈夫胸部致主动脉破裂死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没有证据体现家暴

影片直接用的真名,却捏造“新婚夜被家暴致骨折”“留烟疤”等情节,将故意伤害篡改为“正当防卫”,严重歪曲司法结论

更严重的是,赵晓红2019年参演时仍在服刑期(2020年6月刑满),违反《监狱法》禁止服刑人员参与营利性活动的规定。出狱后,其在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参演行为涉嫌违反言论、出版自由限制的规定

据说导演秦晓宇当初是以“拍摄监狱教育纪录片”名义申请司法部审批,实际上却用于商业故事片制作,涉嫌欺诈行政许可; 另外影片2019年开机,2021年才备案,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先备案后拍摄”的法定程序

赵晓红服刑期间没有实质悔罪表现,却通过电影将自己塑造成“悲情英雄”,并在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获奖感言中自称委屈,真是离谱

5月18日影片宣布撤档后,主演赵晓红微博、抖音账号因“违法违规”被禁言

姚晨曾盛赞影片“最勇敢的演出”,舆情爆发后删博并称“缺乏背景了解”;汪涵挂名出品人,事发后发声明承认“未尽职调查”

这种传递错误价值观的电影,作为公众人物竟然在不了解背景的情况下轻易背书,太草率了吧,另外这个事件也暴露了影视审批流程漏洞,该严的不严
#国家电影局调查监狱来的妈妈##律师说法##律师解读汪涵挂名出品人争议#

发布于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