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影局调查监狱来的妈妈##汪涵发布声明#
话说,这部电影烧起来的这把火是越来越旺啊。[吃瓜][吃瓜][吃瓜]
汪涵也发声明了,但,这真的是他发个声明就没事了的吗?
我最开始知道这部电影的时候,只当是“真实事件改编”,只不过把“真实事件”全“改”了而已。
后面才知道,它是直接用了尚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罪犯自己“出演”啊。[吃瓜][吃瓜]
倒也确实演技好,毕竟要和判决书不一样,才能叫“演”嘛;要不然,不就是“再现”了?
当初一个个贴,现在出事了一个个又开始切割了。
————
姚晨的说辞是“对影片相关背景缺乏充分了解”,这个估计能蒙混过关。
汪涵说自己只是个“挂名出品人”,这个估计就没法糊弄过去了哦。
2003年10月27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一个广影字〔2003〕第669号的《国产电影片字幕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二)获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和《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的单位,可独立或联合署名为出品单位、其法人署名为出品人。
也就是说,不存在什么所谓的“挂名出品人”。
获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和《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的单位的法人,是作为出品人出现在字幕中的必要非充分条件。
本片有四个出品方公司,有四个出品人。[吃瓜][吃瓜][吃瓜][吃瓜]
那么,汪涵是其中哪个出品公司的法人呢?[吃瓜][吃瓜][吃瓜][吃瓜]
四个出品方,北京盛世唐人能对应上沈芬,上海至久、北京光年意象、上海大象伙伴三家出品方的法人,都和后面的出品人不能对应。[吃瓜][吃瓜][吃瓜]
汪涵到底是代替这三家公司中的哪一家“挂名”的呢?
挂名挂成了第一名。[吃瓜][吃瓜][吃瓜] http://t.cn/RJhMAE1
发布于 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