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备案核准前接诊,220元违法所得换来5000元罚单2026年5月,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鄞卫医药〔2026〕14号)。被处罚主体是宁波鄞州晓平口腔诊所有限公司。违法事实非常明确:在诊所备案核准前就开展了诊疗活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处罚结果: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0元、罚款5000元。220元的违法收入和5000元的罚金——账怎么算都是亏的。但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不是金额大小,而是一个常见认知误区:很多新开诊所的经营者以为"装修好了、设备到了、医生到位了"就可以接诊。实际上,备案核准的法律节点才是可以合法执业的起点——早一天都不行。鄞州区卫健局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这意味着诊所不仅被罚款,还要停业等待备案完成,中间的停业损失远不止5000元。#口腔科[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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