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来的妈妈票房大跌#今天终于抽出时间了解一下《监狱来的妈妈》这部影片的“前世今生”,该部影片在宣传文案中强调“真实故事改编”、“原型人物真实出演”,影片编剧曾表示,主演赵箫泓监狱服刑期间即参与了部分拍摄。影片刚刚上映即引发争议、多个公众人物纷纷割席、主创也被平台禁止关注,大家跟着我的思路来梳理下列问题:
1、 服刑人员能不能在监狱中参与商业活动的拍摄?
根据我国《监狱法》的相关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从法律规定来理解,监狱的一切活动甚至监狱存在的意义就是教育改造罪犯,而非商业营利。所以,服刑人员是不能参与商业活动拍摄的。
如果是披着纪录片的外衣来行商业盈利的目的,可能涉及骗取上映许可的问题。
2、为什么大家对该影片如此抵制?
有网友说这是在美化犯罪,关于这个思路,我觉得见仁见智,没有争论的意义。我说一下我的感受——这不是"艺术改编"的合理范畴,很可能是对司法事实的系统性篡改:
我一次次地进行反家暴科普、一轮轮写文章、甚至反复提供公益咨询,我的目的是尽我微博之力帮助一些可能帮到的家暴受害人,但反家暴不应成为一些人、一些组织盈利和洗白犯罪的工具,不能被当作一个"悲情叙事模板"滥用,影片主创的真实犯罪记录中并没有认定男方存在家暴的情形。
将一个没有家暴认定的故意伤害致死案包装成"反家暴失手杀人",这是对死者名誉权的侵害,死者的人格利益同样不容侵犯,真实案件的受害人在物理意义上被杀害后,在电影的叙事里又被"杀死"第二次,每一次他都无法为自己辩解。
这种操作是一个危险的信号,一旦这种模式可行,所有的罪犯都可以并可能把自己的案件改编成影视、亲自出演、把自己塑造成受害者、享受关注和支持,以后还有谁以犯罪为耻并寻求洗心革面?这不但意味着积极向上价值观的消退,还意味着司法判决的严肃性会被舆论叙事覆盖,是在用微不足道的“艺术价值”冲击法治社会。
我尊重艺术创作的自由,但是,我一直都说“freedom is not free”,自由不是免费的,自由更不能建立在篡改司法事实、消费逝者名誉、误导公众认知的基础上。#小兜法眼看世界##汪涵发布声明#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