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脱毛仪产品进入销售旺季。在短视频平台上,一场场“冰点脱毛”的直播带货正在火热上演。然而,直播间里网络达人们手持脱毛仪“亲测”推荐时,就触碰了一条法律红线——强脉冲光脱毛仪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今年2月正式施行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封堵网络达人直播推广“三品一械”产品的路径。南方+记者调查发现,在监管持续收紧的背景下,多个百万级甚至千万级粉丝的达人账号仍在违规“代言”,甚至在直播间用“去毛仪”代替“脱毛仪”逃避监管,还有主播试图以“授权经销商”身份绕过广告代言禁令。
记者监测到,网络达人在直播带货时从不称自己所带产品为“脱毛仪”,而统一称之为“去毛仪”。各个直播间打出的产品名称也为“去毛仪”,跳转的官方链接名称也为某品牌“其他净毛护理工具电刮刀套组”,实际上售卖的就是上述强脉冲光脱毛仪。
从“亲测推荐”到“话术规避”再到“资质护身”,直播间里的脱毛仪推广乱象,正在考验平台的内容审查和监管的穿透力度。
2月1日起实施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以外有一定影响的自然人,在直播电商活动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或者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应当根据《广告法》履行广告代言人义务。依据《广告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即“三品一械”)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此文件一出,就有分析指出,这意味着“三品一械”(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医疗器械)等具有前置广告审查要求且禁止代言的产品,通过网红达人直播推广的路径或被封堵,相关行业即将迎来深度监管调整。
监管收紧的态势已从国家层面传导至地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包括上海、海南、河北、宁夏、温州、沈阳等地相继出台专项管理规定,针对性约束“三品一械”直播营销乱象。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达人直播代言IPL脱毛仪产品,违反了《广告法》中第十六条规定,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另外,《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类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并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然而,在直播画面中,记者未看到主播向消费者明确告知该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未看到主播展示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除话术规避外,记者还注意到,部分带货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向用户呈现品牌“授权经销商”资质,试图完成从“自然人主播”向“商品经营者”的身份转换。不过,这一做法并非合规“护身符”。http://t.cn/AXisFd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