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戳伤眼球女教师希望处分涉事女生#这事越看我越觉得心里发凉。一位小学女老师,看见男生女生打架,上前制止,这是老师的本能反应。结果一个不满14岁的女生,抄起镊子直接戳进她眼球。注意,是镊子,不是推搡。这已经超出了“同学打闹”的范畴,放在成年人身上叫故意伤害了。
让人难受的是后续:因为行凶者不满14周岁,警方不予行政处罚。(这个是合理的,法律有依据)。
对方家长第一次调解后就不再理会,而宋老师呢?眼部受伤,心理阴影,也无法回到原来的教学岗位。你发现没有,整个事件里,保护学生的机制启动了,保护老师的机制却在哪?
法律上的“不予处罚”不等于“无需矫治”。很多人不了解,针对这种低龄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门设置了“专门矫治教育”程序,它不是刑罚,但也不是放回家就完事,而是送入专门学校接受闭环式教育和行为矫正。法律给工具了,关键在于用不用、怎么用。
宋老师现在的诉求其实很克制了,处分学生、启动矫治学校程序、调离一线岗位。这三点,一点都不过分。比起一句轻飘飘的“很抱歉”,制度的回应才真正有意义。否则受伤的老师寒了心,其他老师看了会怎么想?下次再遇上学生冲突,是冲上去,还是先打开手机录像?
别让保护学生的人,最后发现没人保护自己。学校该承担的不只是工伤认定,还有一道价值选择题,当有教育者被受教育者严重伤害,我们到底站在哪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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