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就出道,《#监狱来的妈妈#》刷新了我的认知】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最近在各种社交平台上吵翻了。
定档5月30日上映,目前点映预售票房来到4.5万左右。
数字不大,但还是高了。
这背后的争议,比很多大片还热闹。
01
故事争议
最初,这片子的宣传卖点是“真实故事改编”。
女主角#赵箫泓#,一个服刑十年后出狱的母亲,本色出演自己的人生。
宣传里说她长期被家暴,一次反抗中失手杀夫,入狱,重生,和婆婆和解,和儿子修复亲情。
导演秦晓宇说,这不是一部关于犯罪的电影,而是一部关于和解与重生的作品。
听起来挺动人的,然而……
有网友翻出了陕西省高院的裁定书,发现了一个尴尬的事实。
判决书上写的是:赵箫泓和丈夫因为“支床”这种家务小事发生争吵,吵架过程中,她去客厅拿了一把水果刀,一刀刺进丈夫胸部,主动脉被刺破,人没了。
法院认定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法院的判决书里,没有家暴反抗,没有失手杀人,也没有长期家暴记录。
所谓的“反抗家暴”叙事,和司法认定的事实之间,存在明显的出入。
既然影片标注真实改编,就不应该虚构家暴的核心剧情。
片方可以文学加工,但不能把“支床争吵”改写成“长期家暴”,把“主动持刀伤人”改成“绝境反抗”。
这不是艺术创作,这是对法院判决堂而皇之的翻案。
不少网友觉得,问题不在于拍一个有过错的人的故事,而在于这个故事的叙述方式。
它把被告放到了聚光灯下,讲她的痛苦、她的挣扎、她的母子情深。
但死者本人、受伤的老人孩子,在这场“重生叙事”里几乎没有声音。
电影说什么,观众就看到什么;电影不说的,很容易就被忘记了。
02
服刑期间出道
而更大的争议在于:她是怎么拍上这部电影的?
女主角在2019年拍摄时还处于服刑期,当时她正在监狱服刑,被剥夺政治权利5年的期限都没过。
编剧秦晓宇自己在采访里承认,最初是以“拍摄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的名义申请了司法部批准。
最后成片却变成一部商业故事片。
律师说得很明确,原则上服刑人员禁止参与商业电影拍摄。
如果以拍纪录片的名义申请,实际拍摄商业片,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违反了监狱管理的强制性规定。
随后,“先拍后备”的问题也来了。
影片2019年开机,2021年才备案立项,这显然也违反了《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法定前置程序。
一部电影,连备案和拍摄的顺序都出了问题,却在争议中走到了公映这一步,真的让人难以置信。
03
劣迹艺人
我们再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这个事儿。
2014年,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明确规定,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节目制作,暂停播出由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
2018年又补充了“四个坚决不用”的标准,把范围扩大到有污点、道德问题的演员。
这些年,吸毒的、嫖娼的、偷税漏税的艺人,基本都退出了公众视野。
被封杀的劣迹艺人想复出,难度极大。
赵箫泓的情况有点特殊。
她的犯罪类型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名不算吸毒嫖娼这类,似乎不完全对应规则的口径。
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也是“违法犯罪”,甚至是比吸毒、嫖娼严重得多的违法犯罪。
那么问题就来了,她是怎么签约经纪公司,怎么登上热搜,又怎么成为电影宣传卖点的?
以后我们会不会看到更多类似身份的“特殊演员”出现?
这会不会变相释放一个信号,犯的罪小才会被禁,但犯的罪越大,故事的戏剧性就越强,商业价值反而越高?
2025年9月,赵箫泓凭借这部片子在第73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拿下了最佳主角银贝壳奖。
颁奖礼上她说:“感谢那个没有放弃的自己。”
从监狱到国际影展,这条路走得确实很传奇。
但如果这条路的基础是虚构的家暴叙事,是利用纪录片审批拍摄商业片,是服刑期间出演商业电影,那这个“传奇”里,到底有多大比例是真实的,多大比例是包装出来的?
04
各方反应
随着争议发酵,相关方的回应陆续出现。
5月20日凌晨,汪涵发声明:自己是“疏忽之下同意挂名出品人”,未参与影片投资,已与片方解除一切关联。
其实汪涵与本片导演秦晓宇早就有过合作。
2020年两人共同参与了纪录片《棒!少年》的制片工作。
做个人情参与此片的概率有,但这种做法不值得鼓励。
按照这种逻辑,项目出了问题,所有的参与者都可以说自己是“疏忽”了,是“不小心”参与了这个项目,我现在跟这个项目一点关系都没有。
那么所有项目就都没法追责了,整个社会都难以运行。
姚晨早些时候也发了说明,称此前转发相关内容是出于“对国产电影创作的关注”,但对影片背景缺乏充分了解,同时否认参与了投资。
周冬雨则一直保持沉默,没有公开表态。
国家电影局已经介入,表示已关注到相关情况,正在处理。
赵箫泓的社交账号已被禁止关注,内容全部清空。
点映活动被叫停,5月20日原定的西安路演取消。
片方回应称正在与上海市电影局协商调整档期,原定5月30日上映的时间很可能推迟。
甚至我猜测这部电影最终也许会撤档。
如果一部电影,连基本的事实背景和合规审查都没人把关,那舆论审判的对象到底应该是电影本身,还是那些在各个环节“疏忽之下同意挂名”的参与者?
当所有人都只是挂个名、转个发,没有一个人真正把关,那么问题到底是出在某个人身上,还是出在这套“谁都可以参与,但谁都可以假装与自己无关”的运作机制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