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很多全国所的模式都是
资金归集模式
就是总所把分所的大部分资金都归到总所用,只留很少一部分资金给分所。
自盈科暴雷后,我都不太看好这类模式。
在我看来,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
对于分所的律师而言
这种模式,也太缺乏安全感了。
大家咋看?
发布于 广东
发现很多全国所的模式都是
资金归集模式
就是总所把分所的大部分资金都归到总所用,只留很少一部分资金给分所。
自盈科暴雷后,我都不太看好这类模式。
在我看来,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
对于分所的律师而言
这种模式,也太缺乏安全感了。
大家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