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有枝613
26-05-21 06:36 微博认证: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增值税法实施之前,这些寺庙的年度销售额虽然超了500万,但作为非企业单位都还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就交1%。

增值税法实施以后,非企业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纳税增加了一个“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限定,这些寺庙就只能变成一般纳税人了,房屋租赁9%,法物流通13%,餐饮服务6%,然后拿进项票抵扣进去计税。

看来这些寺庙挺不乐意的,还提交政协提案[泪奔]。寺庙果然还是营利性单位啊,人家对税负也是斤斤计较的。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