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涵发布声明#再给大家分享一个法律小常识,这可都是我花学费学来的真东西!!!
侵犯名誉权官司,原告要求赔偿的费用一般分为三部分:精神损失费、公证费、律师费。
精神损失费,法官会酌情判决,有时候会判赔偿精神损失费,有时候不会判,所以,精神损失费这一部分不确定。
公证费和律师费,只要被告输了,肯定是要承担的,所以,有心机的原告就在这两个部分特意下功夫。
有心机的原告会特意尽可能多的公证所谓的证据,让被告赔偿更多的公证费。
大家都知道,一般打官司有一个律师就够了,但是,有心机的原告会特意请两个律师,让被告赔偿双倍的律师费,如果法官允许的话,估计有心机的原告能找10个律师。
大家都有一个刻板印象,认为原告就是好人,被告就是坏人,真是不打官司,不知道人心的险恶,有时候被告未必就是坏人,原告未必就是好人。
发布于 辽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