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律师办案途中晕倒后离世#
办案途中晕倒后离世,同行们都在感叹要爱护自己,注意身体。
但这个话题下,更应该关注,能不能认定工伤的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办案途中,属于”因工外出”,而外出办案,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延续,在此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
但律师行业,需要解决的一个大问题是:律师与律所是否成立劳动关系?这是能否认定工伤的前提。
实务中,这个问题有争议,也有不少地方认定律师和律所是挂靠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因为不认定工伤。
但必须说明的是,律师是必须买社保的,其中就包括工伤保险。而独立律师,所有的社保(包括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都是律师个人承担的。
这个案例里,就需要解决下面的问题:
这位律师能否认定为工伤?
如不能认定,那律师此前缴纳的工伤保险,是否应该退回?
希望能看到进一步的报道。
#律师说法##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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