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非要评论一下《监狱来的妈妈》,直说啊我是不赞同影片这个拍法的。故事可以拍、可以当蓝本进行再加工,但用涉案者当主演作为真实展现我觉得过了或者说不严谨。原因主要以下几条:
1,从案情公告看,同租的朋友作证不存在长期家暴,夫妻两人平时关系不错。
2,冲突当日起因是家庭琐事引发,我想因各种锅碗瓢盆的小事吵架以至推来搡去大多数夫妻都有过,因此就动刀,过了。
3,对方死了,没有了自辨机会,现在的说法都出于一方。而家务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哪一方的言语都不能完全采信。
4,在一方完全没了自辨机会的情况下任由一方编排,对死者不公,对其亲人也不公。
最后说一句可能不该说的很得罪人的,我看人重面相,女人颧骨高杀人不用刀,她的现实做法是把一个没明显大错(起码不觉得其错当死)的人杀了两次,一次用刀、一次用电影。
(我是以事实为依据表达观点的人,不以性别划分立场。个人看法,如有异议很正常、我尊重,都成年人了三观早已铁定,谁也不说服谁。[作揖])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