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5-21 15:54

直播带货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风险识别与辩护策略

随着直播电商的快速发展,直播带货已成为大众消费的重要渠道,奢侈品箱包等高价商品也逐渐进入直播间销售。与此同时,直播售假等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已成为奢侈品直播售假领域最常见的刑事罪名,对直播行业从业者敲响了合规警钟。本文以郑州航空港区陈氏四姐妹直播售假案为核心分析对象,重点梳理直播售假行为模式、主观明知认定逻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定性规则,明晰直播带货场景下的刑事法律风险,为行业从业者提供合规参考。

一、直播带货场景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核心风险
(一)犯罪构成要件与风险触发点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需满足主观明知和客观行为两个核心要件。结合郑州四姐妹案及行业实践,直播带货中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主观明知的推定风险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通过以下情形推定行为人“明知”:
o商品进货价格显著低于正品市场价格(如郑州四姐妹案中进货价为正品的1/20);
o无法提供品牌授权文件、正规进货票据或商品合格证;
o直播中使用“尾货”“撤柜”“渠道货”等模糊表述规避平台审核;
o刻意遮挡商品品牌标识、引导私下交易或删除交易记录。
2.客观行为的刑事风险直播带货中,以下行为可能直接触发刑事追责:
o公开宣传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如奢侈品箱包、美妆等);
o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刑事立案标准);
o共同犯罪风险:供应链、主播、运营、物流等环节参与者若提供帮助,可能被认定为共犯。
(二)典型风险场景
1.主播的刑事风险即使主播仅负责出镜带货,若明知商品价格异常、无合法来源仍进行虚假宣传,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例如,郑州四姐妹案中,负责直播的三姐四妹因参与销售行为被判刑。
2.运营者的审核义务风险直播间运营主体未核验品牌授权文件、进货凭证,明知供货渠道不正规仍继续销售,将被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3.平台监管责任风险平台若未建立售假线索核查机制,可能因监管失职承担连带责任(尽管当前法律主要追责直接行为人,但平台需履行审核义务)。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辩护策略
(一)主观明知的辩护要点
1.否定“明知”的证据链
o提供正规进货渠道证明(如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发票、品牌授权文件);
o证明对商品真伪进行了合理审查(如委托第三方鉴定、要求供应商提供质检报告);
o说明价格差异的合理性(如促销活动、清仓处理等)。
2.主观过错程度的辩护
o若行为人系首次涉事且积极配合调查,可主张主观恶性较小;
o区分“故意”与“过失”:若因供应商欺诈导致误售,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客观行为的辩护要点
1.销售金额的认定争议
o对销售金额的计算提出异议(如扣除退货金额、未实际发货的订单);
o证明部分商品为正品或合法授权商品,仅部分涉假。
2.共同犯罪的认定辩护
o区分主犯与从犯:若行为人仅提供辅助性工作(如物流、财务),且不知情,可主张从犯或不构成犯罪;
o证明未参与核心决策(如进货、定价、宣传内容设计)。
(三)其他辩护策略
1.积极退赃与赔偿
o主动退缴非法获利、赔偿消费者损失,争取从轻处罚;
o配合品牌方进行侵权商品召回,减少社会危害。
2.合规整改与预防措施
o提供事后建立的合规制度(如选品审核流程、供应商资质查验机制),证明悔罪态度;
o强调直播带货的社会价值,如促进就业、带动地方经济等,争取酌情从轻。
三、合规建议与风险防控
(一)事前防控:建立合规管理体系
1.选品审核机制
o要求供应商提供品牌授权书、质检报告、进货发票等文件;
o对高价值商品(如奢侈品)进行第三方鉴定。
2.合同规范管理
o与供应商签订《知识产权合规协议》,明确商品真伪责任;
o与主播签订《合规承诺书》,约定宣传内容的真实性义务。
(二)事中防控:规范直播行为
1.宣传内容审核
o避免使用“尾货”“撤柜”等模糊表述,如实说明商品来源;
o不遮挡品牌标识,不引导私下交易。
2.交易流程合规
o通过平台正规渠道交易,保留完整订单记录;
o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避免纠纷升级。
(三)事后应对:风险处置机制
1.建立应急响应团队
o发现涉假风险时,立即停止销售并配合调查;
o委托律师介入,制定辩护策略。
2.行业自律与监管配合
o加入直播电商行业协会,参与合规培训;
o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备商品信息,接受监督。

直播带货作为新兴商业模式,在带来经济活力的同时,也面临知识产权刑事风险。从业者需树立“合规优先”意识,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和风险防控机制,避免触及法律红线。一旦涉诉,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从主观明知、客观行为、共同犯罪等角度构建辩护策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唯有合规经营,才能实现直播电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