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级执行为何难度那么大?
之前做了不少的执行案件,并且被执行人中也有一些是行政机关。相较于民事执行而言,被执行人为“官”的执行案件,法院执行的力度确实非常有限(所谓的法官、拘留,想都别想),除非是涉及金钱债务的执行(比如法院判令“官”向老百姓、企业支付赔偿款、补偿款等金钱的)。
生效判决一般的判项如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处理、作出书面决定、采取补救措施等,执行F官给出的理由一般是:“判决不明确”、“没法执行”、“没有执行的内容”、“让找作出判决的F官释明或者出书面材料,明确如何执行”等等。
比如去年潍坊中院3月份做出了一份判决,要求诸城市Z府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市Z府收到判决后不上诉也不履行判决,当事人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尚未立案中院执行局的李F官即说:“没法给你执行”。虽然立案了,案子也是挂在那里。
今年4月,向山东高院申请提级执行,高院以两种理由5次不予立案,意思是让找潍坊中院。如果还找一审法院,那么,法律还另外规定提级执行干什么呢?
从省内最高司法机关处理提级执行申请的态度来看,提级执行虽然有明文规定,但是现实中不要想。
写到纸上,给人们看,或许是某地对法律的一种心态。作为试图将法律付诸实施的想法,确实有些荒唐。#山东##山东[超话]##山东[地点]##提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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