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股东核心规则。再给大家推荐一个宝藏公众号http://t.cn/AX6wi6VU
1️⃣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提议门槛:有限公司需≥10%表决权,股份公司需≥10%股份。
董事会/监事会不履职时,符合条件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份公司额外要求连续持股≥90日)。
强制召开:股份公司出现董事不足2/3或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时,须在2个月内开临时会。
2️⃣股东提案权
股份公司:单独/合计持股≥1%的股东,可在大会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禁止章程提高此门槛。
3️⃣股东知情权(范围扩大)
查阅范围:新增可查阅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
穿透查阅:有权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的相关材料。
持股限制:股份公司查阅会计账簿需满足≥3%股份且连续持股≥180日。
4️⃣表决权与退出机制
累积投票制:上市公司及股东超200人的股份公司,强制适用,以保护中小股东。
异议回购:投反对票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如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股权/股份。
司法解散:公司僵局时,持股≥10%的股东可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5️⃣决议撤销权(除斥期间)
一般期限:决议作出之日起 60日内。
未获通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之日起60日内,且最长不超过决议作出之日起 1年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