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能理解汪涵为什么在昨天(20)凌晨紧急发了声明,为什么撤销出品人的确认函落款5月16号。
该片要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查处,该法48条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许可证、批准或证明文件的,要撤销许可证并罚款。不仅于此,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时间线推论,电影局立案审查此事就是在5月17号舆情大爆发时,今天(21)公布初步处罚结果,这个初步结果必然要向上多层级报批,按时间流程大概就是在5月19号很晚初步出结果,20号一整天走报批流程。
完美避开了立案时间和处罚结果公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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