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车润海
26-05-21 19:26 微博认证:教育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经典真题4解题提示

下列行为中,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的有(2014-非-43)

A.甲以虛构的单位与某公司签订合同,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后潜逃

B.乙与电脑公司签订代销合同,在收到对方送来的代销电脑后携带电脑潜逃

C.丙谎称手中有优质投资项目,吸引公众投资,收取巨额投资款后挥霍一空

D.丁以假房产证作担保,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骗取巨款后购买豪车#决战考研#

【答案】AB

【题眼】题干中的“定罪处罚”;A项中的“虚构的单位,潜逃”;B项中的“潜逃”;C项中的“公众投资,挥霍一空”;D项中的“假房产证,银行”。

【技巧】应当作原则的推定,不得作例外的设想。当题干信息不充分时,应当进行常规情形理解,而不应进行特殊情形理解。

如,题目交代:甲实施了盗窃。但题目未交代甲的年龄与责任能力情况。此时,应当默认甲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这就是原则理解。如果甲不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不具有刑期责任能力,则属于特殊情形,题目必然会明示。

【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A项,甲以虚构的单位与某公司签订合同,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后潜逃,属于以虚构单位的形式进行合同诈骗的情形。

B项,乙与电脑公司签订代销合同,在收到对方送来的代销电脑后,携带电脑潜逃,属于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后逃匿的情形,属于合同诈骗。

C 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D项,以假房产证作担保,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骗取巨款后购买豪车,构成贷款诈骗罪。

【提示】本题的争议项为B。乙与电脑公司签订代销合同,在收到对方送来的代销电脑后,携带电脑潜逃。争议的关键是乙的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这点题目并未明示。因此有两种可能:

第一,乙先有非法占有目的,此时构成合同诈骗罪。

第二,乙先收到货物,后临时起意产生非法占有目的,此时乙构成侵占罪(变占有为所有)。

如果是第二种情形,题目一定会明确相关信息,因为此种是例外情形。当题目未明确交代时,应当作原则理解,即第一种理解。因此,乙构成合同诈骗罪。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