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甜蜜素、红曲红、双氧水(过氧化氢)、亚硝酸钠、甲醛、硼砂、苯甲酸钠等七种物质纳入重点管控商品目录,实行专营专管,仅允许各地供销社统一采购与销售。
购买上述商品的单位或个人,须同时出具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并建立实名制购买台账。每一笔交易信息须实时上传至全省(或全国)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对于非法生产、销售上述物质的行为,建议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相关刑事法律从严惩处,情节严重的,可参照毒品类犯罪的追责力度,以形成强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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