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起所思]
(5月22日) 有关《监狱来的妈妈》的第二个话题: 这部电影的出笼,是否违规违法?答案毫无疑问,是!它违规违法的地方,至少有四个方面:
首先,立项备案方面。这是这部影片最吊诡的地方。影片于2019年在监狱开拍,至2021年才补办备案,属于典型的“先摄后备”,违反了《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关于“电影立项备案为拍摄前置程序”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现场拍摄方面。该剧组以“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名义申请司法部门许可,实际在监狱现场拍摄的是商业故事片,这一明目张胆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拍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故事片操作,违反了监狱监管审批的“用途一致性”强制规定。
第三,主演资格方面。我国《监狱法》明文规定“服刑人员不得参与商业影视演出”,司法部、广电部联合发文中也强调“正在服刑人员严禁参与营利性影视活动”,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我国《刑法》也有“不得从事出版、演艺”等活动的规定。该影片主演赵晓红无论是在监狱服刑时,还是在出狱后“剥夺三年政治权利”期间,都公然参与了该影片的拍摄,这也是舆论的焦点之一。
第四,宣传造势方面。影片在宣传造势方面违反了以下法律: 一是《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关于不得歪曲司法事实、美化犯罪的条款;二是所谓“家暴反杀”的长期虚假宣传已涉嫌藐视我国司法权威;三是在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前以“获奖影片”身份参与国际电影节并用于国内宣传,构成《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所禁止的“裸片出境参展及以此反向造势”;四是该剧组在对外宣传造势中,多次进行歪曲事实的描述,涉嫌违反相关行业规定。
目前,国家电影局已介入调查,影片已撤档,主演账号亦已被禁,人们正期待着官方对这一严重违法违规事件的最终处罚。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