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爆料模式层出不穷,但不要紧,大家还记得一句古话么: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此沙陈丽君方否认恋情#
来,我们分析一下这种造谣模式。
本次事件中最令人发指的是一个细节:爆料人提前设定了一个"反驳无效"的规则框架。
爆料人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说:我说的就是真的,除非当事人直接出来否定。
我就想说:凭什么?为什么?你是谁啊!
我觉得,这么写,恰恰证明了自己的法盲:
这在法律上有两个严重后果:
其一,直接证明主观恶意。
知道自己的爆料可以被反驳,却提前封堵所有反驳通道,这说明爆料人在发布之初就已经预见内容可能不实,却仍然选择发布。
按照名誉权侵权的"过错责任原则",这属于间接故意(明知可能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却放任该后果发生),而非过失。
其二,涉嫌敲诈勒索的预备行为。
"若辟谣需声明单身"这句话的潜台词是:
"不声明单身=默认恋情=我赢了;声明单身=你打脸了=我也有流量。"
无论对方怎么选,爆料人都能从中获利。
这种"预设反驳无效+索要特定表态"的模式,本质上是一种舆论勒索,虽然目前可能尚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数额门槛,但其行为逻辑与敲诈勒索的构造高度相似。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