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明天的伟大梦想
26-05-22 13:24 微博认证:科技博主

#警民同心# #我为群众办实事# 日前,漳州市诏安县梅洲乡梅溪村村民吴亚贵种植约2亩香蕉,吴亚贵与同一村村民吴某有发生过耕地交界争执纠纷(但双方的耕地各自长期耕种着农业作物,土地 ( 耕地 ) 数几十年来一直各自保持原始交界现状)。事后,吴亚贵种植的香蕉被同一村村民吴某故意并连续多次公然毁坏砍死60多株,数额较大,造成经济严重损失。
为此,梅溪村村民吴亚贵的家属已向110报案求助,现该案件由诏安县公安局梅洲乡派出所正在侦办中。
截至目前 ( 5月24日 ) 止,此案件还未立案,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人不受到刑事或行政拘留。
遭受侵害的梅溪村村民吴亚贵家属呼吁:诏安县公安局梅洲乡派出所依法从速立案,以维护法律的尊严顺利实施和保护公民的财产合法权益。

附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九条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http://t.cn/z8Wi26m

发布于 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