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回收箱投40斤衣物提现遭拒##律师说法# 这里面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试做分析。
废旧物品的回收实际上也属于买卖的一种形式。但是,与正常买卖不同,回收的物品以种类物进行交易,比如衣服若干,而相同的新物往往以特定物进行买卖,比如衣服一件。(特殊情况大批量买卖不做分析)
所以,标的物的质量在这种买卖里没有特别要求,就是说卖方不担保标的物的质量,买方也无权对质量提出异议,除非双方当事人进行明确约定,比如衣服是干净的,纯棉的或者涤纶的,等等。
由于这种回收买卖是按照种类物处理的,无法就单件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进行详尽的约定,因为这种约定是无法穷尽的,所以,容易产生纠纷。
目前不清楚回收站从事这种衣服回收业务的经济意义是什么,买方会将衣服以何种方式处理,所以订立这种合同的动机无法解释清楚,给合同条款的解释带来了很大麻烦,无法依据诚信原则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出有效判断,纠纷也就很难解决。
如果回收站是公益性质的,可能会在处理上以回收站的解释为准。如果回收以后进行处理再转卖的,双方应当一件一件的进行交易,从外观和使用时间上定价格。否则全凭回收站定规矩,有欺诈交易的嫌疑。卖方其实也要注意,事先详细了解交易目的,意义和规则,否则搞的交易不成心里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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