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这种网络环境下,说点实话肯定要得罪人,但是看到不少阴谋论已经把案发现场魔改到了房间内,认为被害者躺在床上被“一刀捅死”,而且赞同的人数还相当多,原来历史从来都是一个相同的轮回啊。
我就想请问下判决书内:“客厅南墙侧、东间房门与杂物房之间地面上有2×1.5范围血泊(已提取),该血泊周围有踩踏痕迹”怎么解释啊?
如果杀人现场发生在房间内的床上,这种主动脉破裂致死、受害者需要从房间床上挣扎步行至客厅,房间内必然溅落大量血迹————是怎么做到房间内没有提取到任何血样的?(赵某红睡衣的裤子和上衣都有血迹)这可能吗?难道网络大聪明们穿越到那个年代那个现场,手动帮受害者死死捂住了?
判决书认为事发时二人均在客厅,显然是基于警方现场勘察的证据。到底是网友太聪明,还是说当年现场勘察的专业警察们纯粹草包?2009年血迹勘查学已经相当成熟,这种命案现场肯定是要认真分析的。
你可以自由心证女方是个杀神,没给男方任何反应机会,一刀就达到了极致的力量、完美的角度。
但千万不要自己充当网络重案六组。
真实的组里,没有你们这种级别的蠢货。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