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年律师
26-05-22 22:12 微博认证:律师

【文水法院听审札记:一场让人难以直视的庭审。这个案件背后的始作俑者什么时候会被暴露出来,最后又会牵连到哪些人身上,拭目以待】

(本辩护人备注:这是一位我此前并不认识的旁听人员听审后刚刚通过回忆写的笔记,私发给我。其中个别地方措辞可能并不太准确,但整体上没有问题。为保障公众对本起公开审理的案件的知情权,在法院限制旁听的情况下,有必要公开转发!为了保护这位旁听人员免被骚扰,不妨碍其今后继续有机会旁听,本人郑重承诺不透露其身份信息。)

庭审到了第三天,辩护人还在发表申请审判长的回避理由。

审判长从一开始气势如虹、盛气凌人地想全面掌控庭审节奏,以“法庭还没宣布辩护人可以申请回避等诉讼权利,辩护人不得申请回避(大概意思)”及一句“辩护人没有职业道德”成功点燃自己和辩护人之间的战火,随后的庭审程序中合议庭错漏百出,对庭审基本规则好像完全不熟悉,反复重审一句话:“辩护人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俨然成为这句话的复读机。但每一个错误,都被被告人尤土兴的辩护人张新年律师和王振江律师当庭指出,最后审判长才终于安静了下来,认真听审。

今天的旁听席明显比昨天旁听人员多一些。昨天参与抽签的人员最多二十人,今天这些多出来的旁听人员是怎么拿到旁听证的?在外等候的被告人亲友,因为昨天没有抽到签,今天仍然无法进入法庭。庭上辩护人提出开放旁听席位的意见,审判长充耳不闻,声称依法保障了旁听权,被辩护人质疑审判长当庭撒谎。

旁听人员中,被告人家属今天只进来一个,大多数是被辩护人质疑的拖欠被告人工程款反而把被告人送进监狱的某山西顶级国企的工作人员。

于是上午开庭前出现了某国企一方的旁听人员联合攻击辩护人的一幕,指责辩护人拖延庭审,开庭三天还没进入正题,辩护人是在作秀,在表演,在死磕,在拖延庭审,甚至在开庭审理期间,辩护人像新年律师正在发表意见的时候,旁听席忽然站出一人,大声说:“张律师又耽误了我一上午的时间!……”

被告人亲友和外地律师奔赴大几百上千公里来旁听,在门外等了三天都没有嫌累,你一个坐在冷暖适宜的法庭上有什么好嫌累的?

既然铁了心要占坑,就要有占坑的觉悟,不喊苦不喊累是基本要求。大不了你可以不听,把旁听名额让给不嫌烦不嫌累的旁听群众就是。

刑事辩护本就要寸土必争,否则辩护空间就会如同旁听权一样被挤压蚕食到极致。所谓的应当快点进入正题出示证据,但必须在确保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在连最基本旁听权都得不到公平对待的情况下,如何保证能有一个公正的审理环境?

更何况这个案件早已不是一个法律问题,不是简单的举证质证就能解决。工程款纠纷本就是民事诉讼范围,就连休庭时攻击辩护人的国企工作人员王某自己都不耐烦地说,“这就是个经济问题,算账多和少就行了,你们(辩护人)这么拖延有意义吗?”

这句话王某说得很有道理,本案就是个施工合同的经济纠纷,却被哪双看不见的手操控成了刑事案件?

随着庭审的进行,本案已经像一坨快要用报纸兜不住的不洁之物,隐隐散发出阵阵臭味,颤颤悠悠地将要跌落地面。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双方有真实债权债务关系,施工人(被告人)就有当然的诉权,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追索工程款。而虚假诉讼罪的前提是双方没有真实法律关系,即“有无”债权债务关系,而金额争议和履约瑕疵是“多少”的问题,属于民事纠纷,根本不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对方对金额有异议,算账多少的问题在民事法庭上双方互相举证就可以。民事诉讼的一二审和再审,法庭没有给对方举证的机会么?

被告人尤土兴在民事诉讼是原告,一、二、再审都胜诉,且执行款已经到了法院账户,却被涉案国企的纪委直接发函叫停执行。目前尤土兴却成了刑事被告人!下午尤土兴提到,不进行司法鉴定,不对金额进行厘清,就像盖楼不打地基一下,无法进行。

下午,张新年律师提到,两个罪名,从法律适用上就不能成立,在案的证据材料是否真实,都犹如一堆废纸,甚至可以在所不文,仅从起诉书指控逻辑,起诉书罗列的基本事实,起诉书配置的罪名名称,都能看出被检察院指控的两个罪名均属无罪,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极其罕见的(大概意思)。

这个时候,审判长好像接到了指令,突然失去听审的耐心,多次制止张律师就此问题进行发言,还对张律师进行警告!但张律师在作出解释后,坚持发表意见,张律师当庭表达了另一个疑问:“是我直指案件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刺痛了某些人的神经了吗?”

今天主要是张律师进行发言,内容太多,如果张律师本人能公开还原庭审情况,让大家看看这是一个怎么样的庭审,那就太好了。不过张律师的身体好像不太好,今天是全程脱稿发言,好像一直连电脑都没来得及打开,能感觉到他虽然愤怒也尽可能的克制,如果张律师不公开揭露今天的庭审情况,我也完全理解,希望张律师多保重身体。

上午开庭前,王振江律师和我们旁听人员讲了一些案件情况,受到涉案国企旁听人员的反对,声称尤土兴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我专门上网查了一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是国有企业内部追责程序,或领导人员能力不足管理不善,或疏忽大意造成损失,或监守自盗中饱私囊,责任主体只能是国企经营管理人员或者从事公务人员,怎么能是被拖欠工程款的尤土兴?

难不成股市中,国有企业股价下跌,购买或者抛售过国有企业股票的股民都要承担导致国有资流失的责任?

占坑人员对王律师的攻击简直如同气急败坏的泼妇骂街,毫无常识。

一位年龄较大的法警突然进来要制止王律师发言,张律师这是正好返回法庭,批评了法警的不当行为。法警也与张律师发生了一些冲突,好在很快平息。

庭审进行过程中,有手机发生震动,不知何人手机被待违规带进了法庭,法警未予制止。休庭再次开庭前,一位旁听群众站起来向审判长举报,14号占坑的旁听人员携带手机进入法庭,亲眼见到刚才休庭时把手机存到法庭门口的储物柜。

审判长置若罔闻,继续敲锤开庭,让举报人员不得扰乱法庭秩序。旁听人员不服,我是在开庭前向您提出举报,您应当优先处理举报内容。既然要求我们把手机和所有电子产品不得带入法庭,在第一道安检处我的手机就已经被拦下,这个14号是怎么通过两次安检把手机带入的法庭?趁休庭期间把手机放到第二道安检处储物柜的?

审判长仍然置之不理,直接宣布开庭,禁止举报人员继续发言。

举报人员坚持合议庭应当对违反旁听规则携带手机进入法庭的的人员进行处理,审判长居然直接让法警将举报人员带出法庭,而对举报对象却不闻不问,继续留在法庭旁听。

经过这一遭才有人发现,法警要求所有人按旁听证编号落座,被告人亲友及外地律师按要求坐定后,这个14号旁听人员本该在第二排的位置,却从头到尾扎堆和其他占坑人员坐在最后一排,法警却视若无睹。

上午庭审进行到十一点时,旁听席上国企一方的旁听人员突然站起来举手示意后说:我实在受不了了,辩护人这样辩护又耽误了我一上午时间……。

张新年律师回应:该旁听人员在庭审过程中扰乱法庭秩序,并当庭对辩护人进行人身攻击,请合议庭查明此人身份,予以处理。

审判长答复:该旁听人员是经审判长允许发表意见,并无不当,辩护人请继续发表意见。

这时另一名不是国企一方的旁听人员也举手示意,经审判长允许后起立发言:既然审判长认为旁听人员经允许可以当庭发言,我也申请发言。请法庭查明该旁听人员身份,他的旁听证是怎么来的?

审判长马上打断:请不要扰乱法庭秩序。

旁听人员坚持:我这三天都在这,这名旁听人员并没有参与昨天的旁听抽签,前两天开庭他也不在场,既然没有重新组织抽签,他是怎么拿到旁听证进入旁听席的,应当查明。

审判长直接给予该旁听人员一次警告。

该旁听人员继续坚持:您刚才说他的发言是经过您的允许,并无不当,我也是举手示意经您同意后发言,为什么要警告我?请您一视同仁,不要双标。
审判长直接给提出反对意见的旁听人员一个训诫。
辩护人张律师泽生气地对审判长区别对待旁听人员的行为提出抗议:身份不明的旁听人员可以肆意攻击辩护人,有充分理由提出质疑的旁听人员却被警告和训诫?

从庭审三天情况看来,文水县法院所有的旁听规定限制的全是被告人一方,对涉案国企一方却一路大开绿灯。违规携带手机进入法庭的占坑人员没事,举报的却被赶出了法庭,可能这正是文水县法院特色,也预示着案件即将面临的违法裁判结果:欠钱的没事,要钱的坐牢。

在这样的法庭上,辩护人如何认真辩护都不为过。如果辩护人再不据理力争,被告人只能任人宰割了。

这个案件背后的始作俑者什么时候会被暴露出来,最后又会牵连到哪些人身上,拭目以待。

发布于 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