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乱丢垃圾拟最高罚1000元#】#深圳将修订垃圾分类新规#
在深圳,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或将成为历史,个人乱扔垃圾将面临更高额度的罚款。日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正草案》)正式对外公布,即日起至2026年6月23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南方+记者梳理发现,这份关乎千万市民日常生活的新规,不仅取消了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硬性要求,还对“乱扔垃圾”的行为进一步重拳出击——加大个人违规投放罚款力度,最高可达1000元。
对于不少市民而言,此前生活垃圾严格的“定时定点”投放制度曾带来些许不便。对此,《修正草案》删除了有关原条例中“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的相关条款,赋予市民和基层更大的灵活性。
在硬件设施管理上,新规也做出了更符合实际需求的调整。原条例严禁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这一“楼层撤桶”政策在新规中得以延续。
但同时,《修正草案》放宽了其他公共区域的限制,明确只要符合相关配置规范,即可设置收集容器。这意味着,除了住宅区居住楼层以外的部分,例如楼下或地下车库等公共空间中,在保证环境整洁的前提下,有望为居民提供更便利的投放条件。
针对个人未按要求投放垃圾的行为,原条例规定“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而《修正草案》则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明确对个人“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单位违规投放,拒不改正的,最高罚款可达50万元。
与之相对应的是,对于未履行好分类管理职责的分类投放管理人(如小区物业),新规在部分条款上适度下调了罚款下限。例如,未按要求配置分类收集容器的,逾期不改正的,罚款下限从原来的2000元降低至1000元。这一升一降,既增强了对随意倾倒垃圾个人的震慑力,也使基层执法时的处罚尺度更具实操性。
据了解,自2020年9月1日施行以来,深圳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步入法治化常态轨道。此次修订旨在对标国家《生态环境法典》等新要求,同时将深圳四年多来的基层实操经验转化为长效机制。
目前,《修正草案》全文已在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公布,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人士可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当前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或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hex@sf.sz.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