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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22 23:16

内蒙古一煤炭公司偷税2.17亿元,被追缴罚款合计3.69亿元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了西乌素煤炭公司偷税案。经查,2019年至2023年期间,该公司通过员工及其亲属私人账户收款、在账簿上少计收入等方式隐匿收入,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共计少缴各项税费款2.17亿元。

检查人员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该公司2021年至2023年的煤炭销售均价显著低于当地同期同类市场成交价格,价差约35%,且各年度销售收入波动异常,最高与最低年度收入相差超过80%,差额逾10亿元。进一步比对运输数据后发现,其实际运输体量远大于申报销售数据,存在明显疑点。

深入调查中,检查人员发现一家为该公司开展土方剥离的工程公司违规以该煤企名义对外售煤,相关收支却由西乌素煤炭公司统一核算。通过调取相关人员私人账户流水,最终锁定了9名员工及其亲属用于收取煤款的私人账户。在向打款方(实际购煤客户)取得关键证据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最终承认了违法事实。经核实,该公司通过工程公司“代卖”煤炭、私户收款,少计收入高达2.20亿元。

此外,该公司还采用“好煤贱卖”方式,将品质更优的原煤伪装成价格低廉的工程煤对外销售,截留差价转入私人账户,少计收入2674.10万元;将2930吨煤炭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少计收入157.76万元;向非关联企业无偿出借资金2.41亿元,少计利息收入208.66万元。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无偿赠送煤炭、无偿出借资金等行为均应视同销售并依法纳税,但该公司均未进行税务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等规定,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西乌素煤炭公司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69亿元。目前,已追缴入库2.54亿元,剩余滞纳金和罚款正按规定继续追缴。(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