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狼窝渠矿业有限公司因环保设施未落实“三同时”制度被处罚
近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神木狼窝渠矿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该公司相关环保配套设施未按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投用,被处以50万元罚款。
据信用中国(陕西榆林)平台公示信息显示,神木狼窝渠矿业有限公司24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已于2024年10月投运,但配套的煤矿井下充填项目至今未开工建设,未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要求。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陕K神木环罚〔2026〕31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5月17日。
企业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是保障项目投运后污染物有效管控、防范环境风险的关键环节。此次处罚也为行业企业敲响警钟,需严格遵守环保法规要求,确保配套环保设施与生产主体同步推进、同步投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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