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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23 10:41 微博认证:公安部新闻传媒中心官方账号

【五部门发布公告 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进行调整,新增1-叔丁氧羰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等3个品种至附件1第一部分。 http://t.cn/AX65C42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