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给大家分享下司法公信力的问题。强奸罪是司法公信力里最典型的案例。你觉得司法公信力是怎么来的?这和宣传分不开。比如强奸里面的婚内强奸,大家从宣传中得来的,是认为婚内强奸定罪非常困难,证据搜集和验证流程复杂,所以有大量的女孩子受害而无法申诉。在这样的认知下,大家看见一个人被抓婚内强奸,肯定会认为这个案子证据很充分,不然警察为什么抓你?
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公信力背书。大家对罪名有一个基础的认知,再配上一些自己的想象,就塑造出了公信力。而媒体上也很小心翼翼的维护这种公信力(我后面会讲案例)。
但是我们这些写案例的人自己心里都明白,这些东西是假的。像婚内强奸往往伴随着离婚分财产,我国独特的婚内强奸财产分配制度才是核心的问题。过去这些问题只放在小圈子里讨论,多数人是不知道的,而他们一旦知道问题所在,基层上就会失控。
去年我国就公布了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我按时间线介绍。这对夫妻在离婚抢房子,女方想要男方父母给男方买的房子,正常离婚途径无法获得,所以她就去学了一个歪招,诬告她丈夫婚内强奸她。而警方其实没什么证据搜集的问题,直接就纯口供把男方抓了,扣在看守所里,走婚内强奸的流程。流程很简单,就是男方用放弃所有婚内财产并且承担所有婚内债务的方式,换取他强奸女方的谅解。女方顺利拿到房产之后出谅解书,男方依法可以轻判。
就在走最后一步的时候卡住了。原因也很让人意外。这个男的早就丧失了性功能,也就是说他根本无法强奸他老婆。可是这种案子要是翻案根本没办法收场,所以当地的检察院想着换罪名还是要判他。最后是案件被全面公开,男方被抓了285天后,无罪释放国家赔偿。
当然,他被诬告所以给出去的房子拿不回来,他的前妻也没有任何法律处罚,是这个诬告案里最大的赢家。
任何一个人在看到这样完整的案例之后,都会颠覆之前宣传给他植入的印象,重新去审视自己对办案人员的想法。而且这种案子在体制内的震动绝对比体制外要大的多。
而我坦白讲,非常佩服公布这个案例并且全面宣传的人。打碎公信力重塑系统是需要很大勇气的。而我当时正好在帮助别人做一个类似的案例。
那个案例就整体比较简单了,直接指出的是我国婚内强奸的财产分配问题。事情也是抢房子,不同的是,女方在男方写下离婚协议房产过户之后,翻供了。原因很简单,他们双方有个正在上高中的儿子。要是男方真的被定下强奸罪,他们的儿子一辈子前途都会受到影响。
所以女方在拿到房子之后,就改了一个说法,说她是被老公殴打,没强奸。所谓的强奸是警察和检察官诱供出来的。抓了人,无罪释放非常困难。而且很明显这个案子当地还是犯了没去核实客观证据的问题,口供一翻供,事情就没办法收场。
所以案件到最后,是变成了犯罪情节轻微,所以不起诉不定罪。主管的年轻检察官,前途也受到了影响。
这种案子到最后还是停留在刻板印象里面,只有小的流程介绍,到最后还是婚内强奸定罪难的套路,和真正被选择公开的案例就压根不是一个量级的。
你把两个案子一对比,就知道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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