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来的妈妈报审存在违规##监狱来的妈妈公然挑衅司法权威#
这部有毒电影的核心问题出在内外两套话术+刻意歪曲事实
在国内报批时,团队以“拍摄服刑人员改造、鼓励回归社会”的正能量口径拿到监所采访资格,是典型的欺骗上级部门,也损害了整个行业的信用
到了海外宣发,却把当事人“因丈夫犯罪连带服刑”的事实,改成了“因丈夫去世而服刑”——刻意隐去入狱真实原因和判决背景,把叙事落点只放在“母女重聚找回人生希望”上。
这已经不是“选择性的真实是绝对不真实”而是直接编造谎言,另立大纲,先射箭再画靶子。用“春秋笔法”都是客气的,本质就是谎言
目的是在海外塑造“中国司法不公”的抹黑印象,还试图在国内挑起女性觉醒、反家暴的话题矛盾,是典型的双重舆论操弄。
如果说违规,那简直是一本书翻完的节奏。
而这种行为,在全世界都不可容忍,我这里要说美国一个著名法案
1977年,美国纽约出现了一名连环杀手大卫·贝科维茨,他自称“山姆之子”,在一年多时间里连续杀害6人、击伤7人,专门针对年轻情侣下手,作案后还会给媒体留下挑衅信件,整个纽约因此陷入恐慌。
案件告破后,“山姆之子”成了全美家喻户晓的新闻人物
大量媒体、制片方开始找上门,出价买他的故事版权
当时已经有出版商开出数十万美元的高价,计划把他的犯罪经历写成书、改编成影视作品,杀手本人可以从中获得巨额收益。
这立刻引发了美国公众的强烈反对
纽约州迅速高票通过专门法案
也就是后来被广泛参考的“山姆之子法案”
核心规则只有两条:
1. 任何个人不得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带来的社会关注度获得经济收益;
2. 如果已经通过犯罪经历获得了稿费、版权费、采访费等收益,所有收益必须优先用于赔偿受害者及其家属,罪犯本人不能拿走一分钱。
因为美国已经发现了,过度聚焦犯罪者、引导观众对罪犯产生情绪共鸣的创作,会直接催化“模仿犯罪”——不少潜在犯罪分子会看到“罪犯成名获利”的可能性,进而效仿作案!
同样,美国出现过一部电影,以黑帮大佬为蓝本,片方打算转账支付丰厚酬劳的时候,被司法及时干预组织,这个案子很大,一直打到最高法院,甚至以违反言论自由做庇护,然而大法官一致决定,不得为犯罪行为获利,支持冻结并划拨资金给受害者家属补偿。
这种从犯罪者视角引导情绪共鸣的创作,本身就是催生模仿犯罪的温床,现在美国电影行业都在主动避免这类叙事。偏偏有人把这套内容拍给海外抹黑中国,司马昭之心可见一斑。
特别是“龙标”问题,有没有龙标,以及“不国内上映,先跑去海外参展”的操作,本身就反常,不妨多查查资金来源和投资人背景。
万幸是民众坚决斗争,坚持到底,引发舆论关注,如今撤档只是第一步,还有更多的罪恶有待查证查处,不能放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