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挖了一株吗?挖了51株好么?而且明知故犯…//@老刀99:缓刑三年,实际上应该不用坐牢//@张洲:哈哈,右边牛逼的虎狼之词。//@苏吉布拉格:这大概是本世纪最荒诞的“等价交换”:为了治母亲的风湿,他挖了一株天麻,结果自己得去蹲三年大牢——算下来,母亲的腿还没暖热,儿子的自由先“风湿”了。法律保护野生植物没问题,但三年刑期摆在这儿,不知道的还以为他挖的是秦始皇的长生不老药。更讽刺的是,如果同样这株天麻是被一头野猪拱了,恐怕连罚款都省了——原来在司法天平上,孝心有时候比不上一头畜生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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