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住院被朋友殴打昏迷数天后死亡# 案子很狗血,教训极深刻哈,认真看完。省流版:徐某和杜某本是朋友,后来徐某嫁给了杜某的前男友,可婚后杜某还常联系男方。徐某气不过,半夜冲进医院,对住院的杜某头面部一顿殴打致昏迷,20多天后人没了。尸检显示直接死因是肝硬化、肝坏死,但头面部那点轻伤偏偏是死亡诱因。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致死)判三缓三。
为什么不是过失致人死亡?因为徐某对着头脸猛打,主观上就有伤害故意,哪怕对死亡结果只是过失,也得按故意伤害致死的结果加重犯追究。检方起初指控的过失致人死亡,被法院纠正,定性更准确。
另一个重点是“多因一果”,死亡是严重肝病和暴力共同酿成的,绝不能因为被害人自身病重就切断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通俗讲,法律上有个“鸡蛋壳脑袋”规则,你动手时,就得接受对方可能是个“易碎品”,哪怕只打几拳,诱发旧疾致死,照样要对死亡担责。
判三缓三有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可病房本该是安心养病的地方,冲进去施暴实在太恶劣。这不止扇碎了友情,更给自己背上了刑事案底。轻伤二级放常人身上也许只是治安案件,可偏遇上危重病人,就成了致命一击,是现实版“冲动的惩罚”。管不住情绪,代价真的太大。你觉得这判决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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