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联合荷兰殖民者围剿汉人最后南明郑权,电影将其美化披着“统一”外衣,1663年10月27日,大清与荷兰在福州签订了共同军事合作条约史称《清荷协约》其核心内容包括:
1.军事同盟。约定联合出兵,攻打南明控制的厦门和金门两大基地。
2.指挥权让渡。清军的小型帆船舰队在作战时需接受荷兰舰队的指挥,因为荷兰人拥有更先进的大型战舰和海战经验。
3.领土承诺。荷兰东印度公司获得在华的贸易自由权。同时若联军后续能攻占台湾,清方需将台湾交还荷兰人。根据协定,1663年11月,清荷联军对厦门和金门发动总攻。
荷兰舰队凭借其强大的火力,成功摧毁了南明军沿岸的炮台和大量舰船,切断了南明军的海上增援;而清军则趁机登陆,占领了岛屿。南明郑成功之子郑经率部抵抗后,为保存实力,主动放弃了厦门、金门,撤退至铜山(今福建东山岛)。自此,厦门与金门被清朝“统一”。而此时的大清福建水师提督施琅,则作为联军的一部,率水师从海澄出发,参与了联军对厦门、金门的进攻。此役之后,清廷对联合攻台态度冷淡,并未履约。但这段“联虏平乱”的历史清晰的揭示:清廷为消灭南明,不惜与前殖民者结盟,并一度以台湾主权为交易筹码。
此举与数百年后伪满溥仪联合日本围剿抗日同胞,常凯申联合侵华日军绞杀察哈尔民众抗日同盟军的历史,形成了跨越时空的诡异呼应。不得不令人惊叹:竟能如此相像?而这段史实也迫使我们继续追问:一个不惜联合外部殖民者、甚至一度默许其重占台湾的政权,其行为的“正义性”究竟何在?其“统一”的本质,究竟是民族大义的胜利,还是为了从汉人手里夺取江山不惜与殖民者同流合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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