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这个 #女子回应从未同房被要求退返72万# 事情,结婚两年,女方一直不愿意和男方过夫妻生活,对男方生理性厌恶,如果没结婚或结婚了发现不合适而及时离婚,退还彩礼三金等,那确实没问题。
但当事女主,选择了结婚,两年了不愿意过夫妻生活,也不愿意退还彩礼等财物,这就很离谱了,这种情况很可能就是骗婚。
但是没办法,这个钱最多只能要回来很少一点,甚至一点都要不回来。
如果走法律途径,男方主张退还的72万里,有30多万结婚花销和30多万彩礼三金。
结婚花销和共同花销30多万,这个基本不会判退还,因为这个不能算给到女方了,只能算共同消费掉了。
彩礼金银首饰之类的30多万是可以通过起诉返还的,但就算只是彩礼三金,钱也只能要回来少部分了。
因为已经领证结婚两年了,即使没有夫妻生活,也达到了彩礼条件赠与的要求,依法可以不退。
也就说男方为了结婚花的72万,能退回个十万就已经很不错了,甚至只能退很少一点、一分不退也有可能。
还好男方没强来,要是男方敢强来,那女方可以报警告QJ,不仅钱要不回来,还要给更多钱求原谅以减刑。
首先,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别说给彩礼订婚,就算领证结婚了,结婚仅能作为财产分割、扶养责任关系之类的确认,其他的都不是必须义务,婚姻和性权利、生育权都是剥离的。
在婚内,男女双方都并没有一定要履行性生活的义务,女性也没有一定要生孩子的义务,并不能以这两个理由作为对方的“过错”要求离婚,并退还彩礼、少分财产等。
男方要是敢强行要求发生性关系,是要被判刑的,甚至只要女方想故意搞你,只要有发生性关系的证据并单方面坚持是强迫的,事实上不是强迫的,也有一定概率被送进去。
这样的情况下,为了求谅解和减轻刑罚,那就得大出血多给钱了,破财免灾。
其次,按现在的法律法规,退还彩礼之类的的标准,并不以是否发生X生活作为标准,一看是否领证,二看同居时长,三看是否婚育,四看金额大小,五看是造成男方家庭困难、家庭经济压力的程度,六看女方的偿还退还能力。
这个案例里,已经领证结婚两年了,时间长了,虽然没夫妻之实,最多也只能要回少部分了。
这些规定和条款,本来设立初中为了保护弱势女性不受强迫和伤害,却被一些人利用规则用来合法诈骗。
前段时间也有一个案子,就是女方结婚之后,就是不愿意和男方同房,也不愿意离婚,也不退彩礼三金,如果一直保持这个状态,女方一直不让男方碰,男方就没有办法,除非他想被判几年。
或者女方委屈自己同房一两次、短暂同居几个月,女方坚持不离婚或法院不判离婚,一直拖几年再离婚,这些钱最多能要回少部分,甚至一分钱要不回来,还能被分走一笔婚后共同财产。
当然,我相信大多数正常女性,都是奔着和男方一起创造幸福生活才选择结婚的,而不是为了骗钱财。
但就有一些少数的骗子,利用保护女性的规则漏洞,去骗钱骗财,最后让正常的普通女性承担因为她们而带来的骂名和伤害。
立法和执法部门,真的应该堵一下这些漏洞,这些利用规则漏洞的人,不仅害苦了当事人,还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伤害,加剧社会撕裂和两性对立,结婚率出生率大幅下滑,这些人功不可没。
各位男同胞,那种相亲介绍、很快就提结婚闪婚、要很高彩礼、要求房子加名的婚姻,千万别结,宁愿光棍也别结,大概率就是骗局,结局就是人财两空,甚至还要被送进去哟。
#婚后近两年拒同房女方父亲发声#
#男子回应结婚近两年从未同房#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