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 嫌疑人亲属是可以会见嫌疑人的,甚至经批准的嫌疑人朋友都可以会见。据一个香港被抓嫌疑人的家属说,她每天都可以去会见嫌疑人。这一点与大陆天壤之别。在大陆,刑事案件中被抓的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阶段都不让亲属见。一审判决了都不让会见,除非被告人都不上诉一审判决生效了。从侦查被抓到二审判决生效,经历一两年甚至几年的都不在少数。亲人等不及见面就阴阳两隔的也屡见不鲜。不让亲属会见嫌疑人被告人的不人道规定何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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