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带未成年女孩野泳致两人身亡#【#两少女水库溺亡索赔270万判赔9.2万#】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2024年7月23日16时许,时年27岁的潘某甲在无视水域危险、未携带任何救生设备的情况下,驾驶小汽车搭载四名未成年女孩,前往惠州龙门县龙田镇黄珠洞村麻布村电站水库游泳。
潘某甲明知这四名女孩均不熟水性,却在水中嬉戏时做出危险动作,将女孩们逼向深水区。最终,两名女孩伍某乙(时年15岁)、伍某丙(时年13岁)不幸溺水身亡,另两人被救起。
案发后,潘某甲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痛失爱女后,两名死者的父亲伍某甲将潘某甲、龙门县某站及经营者朱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共计270万余元。
龙门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潘某甲是导致悲剧的主因,承担70%责任;伍某甲疏于对女儿的安全教育,承担30%责任;龙门县某站已在拦水坝设立警示牌,已尽到管理职责,不承担连带责任。故判决潘某甲仅需赔偿伍某甲丧葬费91992.6元,驳回其他诉求。
父亲不服,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4月22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伍某甲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被告方潘某甲需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伍某甲支付9.1万余元赔偿款。 http://t.cn/AX6xGc9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