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儿溺亡父亲索赔270万判赔9.2万#我们先来捋捋法院这个判决。
1️⃣为啥只赔9万多,而不是270万?
主要是因为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有严格规定。潘某甲被判“过失致人死亡”,坐牢4年。根据法律,刑事犯罪引发的民事赔偿,通常只赔“直接物质损失”,比如丧葬费。而死亡赔偿金(这笔钱是大头)和精神抚慰金,在这种附带民事诉讼里一般不支持——因为法律觉得刑事惩罚(坐牢)已经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交代。所以法院算下来,丧葬费13万多,父亲自己承担30%责任,潘某甲赔70%,正好9万多。
2️⃣父亲为什么自己也要承担30%责任?
法院认为,这位父亲是单亲爸爸,两个女儿一个15岁、一个13岁,跟27岁男人去水库野泳,他事前不知道、事后才知晓,说明平时对女儿的安全教育和行踪管理没到位。法律上,家长有监护责任,这30%其实就是批评他没看住孩子。
3️⃣水电站为啥不用赔?
因为水电站已经立了“禁止游泳”的警示牌,而且事发地很偏僻、杂草丛生,正常人不容易进去。水电站是发电的,不是公共游泳池,没法24小时派人盯着水库。法院觉得已经尽到提醒义务了,再让赔钱就过分了。
最难受但也最现实的一点,刑事案里,死亡赔偿金确实不支持。
这不是惠州法院“抠门”,是全国统一的司法规则——除了交通肇事,其他犯罪导致的死亡,民事赔偿只认实际花的钱(比如丧葬费),不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你觉得不合理,那是立法层面的事,法官只能按现行法律判。
整件事十分惋惜,成年人切勿带未成年人野外玩水,家长也要看管好孩子,野外水域隐患极大。 http://t.cn/AX6xV6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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