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荷奶律
26-05-24 15:43 微博认证:律师,会计师 法律博主

#手擀面的手擀竟然是商标##央视起底商标里的心机##律师说法#
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直接表示商品制作工艺、质量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手擀”本是面条行业通用的工艺描述词汇,指向的是人工揉面擀面的制作方式,并非某一品牌的专属标识,就如同日常所说的“炒菜”“蒸馒头”一样,属于所有经营者都能使用的公共表述。部分品牌将这类词汇注册为商标,本质是试图把公共领域的行业用语划为私有权利,既剥夺了其他商家如实描述产品工艺的合法权利,也从根源上模糊了商品的真实属性,这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宣告“手擀”相关商标无效的核心法理依据。商标的核心价值是区分商品来源,而非成为垄断通用表述、混淆产品信息的工具,这是商标立法的底层逻辑,也是商家不该逾越的法律边界。

很多人会疑惑商标被宣告无效后,线下仍有相关产品销售是否合规,从法律层面来看,商标无效宣告决定具有完整溯及力,被宣告无效的商标视为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这一商标从注册之初就不具备合法效力,所谓的商标专用权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支撑。商家常以库存清理作为继续销售的理由,但这只是商业层面的处理方式,并非法律赋予的豁免权,继续使用已无效的商标进行宣传售卖,属于擅自占用公共词汇的行为,因缺乏合法权利基础,必然要承担相应法律风险。

再看“像妈妈做的手擀面”这类广告语,看似是温情的情感营销,实则触碰了《广告法》的明确红线。《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判断是否构成误导的关键,在于是否会让普通公众对商品的工艺、质量等核心特点产生错误认知。“手擀面”是清晰的工艺指向,而非单纯的商标符号,商家将注册的商标当作工艺描述突出使用,搭配情感化话术刻意引导消费者联想手工制作场景,完全忽略产品为机器生产的事实,这种宣传方式早已超出合理营销的范畴,属于典型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说,这一行为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消费者选购商品时,本就有权知晓产品的真实生产工艺,自主在机器制作与手工制作的面条之间做出选择,商家用商标的合法外衣掩盖机器生产的真实内核,完全符合消费欺诈的法定构成要件,既实施了隐瞒产品真实工艺的行为,又诱使消费者基于对“手擀”工艺的信赖做出购买决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此情况下完全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明确权利,也是约束商家不当营销行为的有力武器。

部分商家试图利用商标注册的程序空间,将描述性词汇异化为误导消费的工具,背离了商标制度规范市场竞争、保护消费权益的初衷。监管部门主动宣告此类欺骗性商标无效,是对商标注册审查环节的严格把控,也是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法律从来不是商家钻营文字游戏的工具,商标也不该成为掩盖产品真实信息的遮羞布,唯有让商标回归区分商品来源的本质,让商家恪守信息真实披露的义务,才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起透明、公平、诚信的市场消费环境,这既是法律的明确要求,也是市场良性发展的必然选择。http://t.cn/AX6xfOfL http://t.cn/AX6xJRXE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