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东燕2004
26-05-24 18:07 微博认证:清华大学 刑法学教授

毒杨梅事件在十五年前就发生过。在相同的地方也就是福建漳州发生,在浙江慈溪被发现,当时杨梅产地的相关人员宣称浙江方面是“恶意的商业炒作”。

这几天突然兴起另一种舆论,就是攻击曝光的记者与相应媒体是灭人生路,包括“恳求消费者给果农一条生路”的各种“生路论”开始占据道德高地。还有比这样的主张更加颠倒黑白的吗?出售毒杨梅的人成了被害人,那吃了毒杨梅的消费者呢?谁来给消费者一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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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