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点我也很难理解,现在司法实践为什么要这样?
杀人犯不用支付死亡赔偿金?
人命没了仅限“物质损失”?
为什么偏偏“交通肇事”又排除在外?
哪个懂法的请教教我,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野泳男子嬉戏中将4名女孩逼向深水区#
发布于 山西
这点我也很难理解,现在司法实践为什么要这样?
杀人犯不用支付死亡赔偿金?
人命没了仅限“物质损失”?
为什么偏偏“交通肇事”又排除在外?
哪个懂法的请教教我,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野泳男子嬉戏中将4名女孩逼向深水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