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宁刑诉
26-05-25 09:00 微博认证:教育博主

11.被告人李某因涉嫌盗窃被提起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并提出了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的量刑建议。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李某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事实清楚,其行为性质应认定为“侵占罪”而非检察院指控的“盗窃罪”。此外,庭审中,李某突然当庭表示不认可指控的犯罪事实,推翻之前的供述,拒绝认罪认罚。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单选)
A. 因指控罪名与审理认定罪名不一致,法院有权判决李某犯侵占罪
B. 因指控罪名与审理认定罪名不一致,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C. 因李某在审判阶段反悔认罪认罚,其之前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归于无效,法院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由检察院重新审查后再决定是否起诉
D. 因李某在审判阶段反悔认罪认罚,导致不再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法院应当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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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