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闭店人1年接手4家店卷走75万##职业闭店各相关主体均须担责#】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职业闭店人”案件:被告人陶某在1年时间内,接手4家濒临倒闭的健身机构,收取75万余元会费后卷款跑路,造成数百名消费者权益受损。2025年8月,检察机关对陶某依法提起公诉。今年1月,虹口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据悉,这是上海首例进入刑事诉讼的“职业闭店人”案件。
就职业闭店链条中的“背债人”(专门为他人有偿承担债务的人,通常欠缺还款能力)、实际控制人、实际资产所有人等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任超表示,“职业闭店人”惯用套路十分清晰:提前转手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即“背债人”)、暗中转移门店资产,随后集中引导消费者大额充值办卡,吸纳足够预付资金后立刻关停门店失联跑路,导致消费者后续维权取证艰难、损失难以追回,既严重扰乱预付式消费行业市场秩序,也极大破坏商业诚信和社会风气。
“背债人”的法律责任需结合其主观心态与实际参与程度认定。若其明知他人借非正常闭店实施违法行为,仍主动出借身份信息、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操作,还从中牟取利益的,“背债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民事层面,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刑事层面,以共同犯罪追责。如果纯属身份被盗用、全程毫不知情的“背债人”,则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即“职业闭店人”)和实际资产所有人(包括原股东和原实际控制人)同为恶意闭店行为的行为人,因具有恶意闭店的主观故意需要承担责任。
在民事责任层面,实际资产所有人为逃避债务,配合“职业闭店人”转让股权,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与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职业闭店人”作为实际控制人,将收取的预付款转移至个人账户,应当进行出资返还以对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这种行为属于恶意逃避退款,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责任。若存在虚假清算、骗取注销登记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的规定,须对公司债务清偿承担责任。
在行政责任层面,该两类主体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市场主体登记,应当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撤销登记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应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在刑事责任层面,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职业闭店方式骗取消费者预付款且数额较大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全媒体记者 张守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