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龙海问责杨梅泡药相关责任人#⚠️福建漳州龙海部分杨梅收购点被曝违规使用明令禁止的脱氢乙酸钠和三无甜味剂浸泡杨梅,以保鲜、提升卖相牟利。官方通报显示,已立案12起,刑拘5人,追回问题杨梅540公斤,查扣违禁添加剂22公斤,相关问题产品全部销毁,案件刑事立案。此事件引发全国退货潮,杨梅价格暴跌九成,有着700年历史的龙海杨梅招牌受损严重。
⚖️从法律定性来看,该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刑法》第144条,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就构成犯罪(行为犯),无需实际造成人体伤害后果,也不要求销售金额达到特定标准。漳州涉事收购点主观上为牟利故意添加禁限用添加剂,客观上实施了浸泡、销售行为,完全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该罪刑罚后果严厉,最高可判死刑。一般情形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如本案涉及数量大、流通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出现特别严重情节(如致人死亡),按《刑法》第141条,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容易被忽视的“共犯追责”也需重视。根据司法解释,明知他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仍提供场地、运输、仓储劳务、资金等帮助的,一律以共犯论处。即使只是帮忙搬货、过秤、装车运输,只要明知杨梅被违规泡药仍参与其中,或明知杨梅异常仍负责转运销售、知情不报的,都可能被认定为共犯,面临牢狱之灾和罚金,不能以“只是打工的”“没看见”等理由逃避责任。
🕵️♂️深入调查发现行业乱象远不止表面。简陋作坊里地面积水,工人戴脏手套将杨梅直接倒入药水桶;从业者明知泡药杨梅有害,自己都不敢吃却卖给消费者;更形成了成熟的应付监管套路——提前预留干净杨梅当样品,待抽检结束后继续泡药并将“科技杨梅”发往全国。
💬事件中,杨梅协会会长出面称这是“少数现象”“漏网之鱼”,呼吁消费者给果农生路,不要一棍子打死整个产业。这种将食品安全问题偷换为产业生存问题的逻辑,引发网友强烈反驳:“我给你生路买单,谁给我的生命健康买单?”
🔄此类现象并非个例,三聚氰胺奶粉、土坑酸菜等食品安全事件,最初也都被称为“个别现象”,最终却暴露全行业系统性问题。这表明“个别现象”的公关话术难以掩盖潜在的行业隐患。
☠️脱氢乙酸钠、纽甜等违禁添加剂在水果行业早已是惯犯,过量摄入或违规添加会损害健康。在销售端,自然成熟的正常杨梅被污蔑为尾货,而泡药后颜色红亮、硬邦邦的杨梅却被当作新鲜头茬货高价售卖。
💔如今消费者对“个别现象”的公关话术已极度不信任,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消费者只能通过“一刀切”的方式保护自己,一个食品产业最宝贵的信任也将被逐渐消耗殆尽。
❤️食品安全是民生大事,法律对其“零容忍、全覆盖、重处罚”。每个环节的参与者都需敬畏法律、敬畏生命,不能抱着“眼不见为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沉默纵容。行业真正需要的是明确标准、守住底线、清理违规者的决心,而非道德绑架消费者,唯有每个人守住底线,才能真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中国[超话]##漳州龙海杨梅泡药最新处理结果##微博垂直热点造浪计划##一分钟精选视频扶持计划# http://t.cn/R2WxOVh http://t.cn/AX6XBIY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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